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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我们想要 Web3

什么是 Web3?它能带来哪些好处?我们需要它吗?

网上关于 Web3 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说法。本文是从 Web3 想要解决哪些的问题的角度来阐述我理解的 Web3。

互联网是随着时代发展起来的,追述互联网演变的历史,可以让我们理解当前面临的问题。

Web1 时代 - 静态的互联网

Web1 时代是指从互联网诞生到 2004 年,最主要的特征是信息单向传播,从网站向用户传播信息。典型的互联网应用是门户网站,人们上网主要是浏览各种内容,而内容生产主要是公司雇佣专业人员创作生产的。Web1 时代的商业模式主要是广告和信息中介。Web1 带来的好处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,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,因此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了。Web1 的局限在于用户间缺乏互动,同时内容相对 Web2 时代更少。从某个角度看,人们在 Web1 时代浏览网站,就像坐在客厅看电视。

Web2 时代 - 动态的互联网

Web2 时代从 2004 年开始,持续至今。相对于 Web1 时代最大的变化是信息传播从单向变成了双向。以社交媒体平台兴起为特征,更多的普通人开始创作内容,用户与用户之间 (通过特定平台) 的互动开始频繁。

从公司的角度来看,Web1 时代公司直接提供内容,Web2 时代公司提供平台来支持用户分享他们创作的内容,并鼓励用户间互动。Web2 时代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,让大量普通人也能参与创作和生产,从而极大的丰富了互联网的内容和所能提供的服务。公司的商业模式也变的更加多种多样,除了广告模式继续发扬光大外,公司更多地介入具体的业务环节提供服务,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成或佣金,被称为平台模式。比如 Facekbook 通过用户的好友关系链获取流量,并收集用户偏好,在广告业务更好的变现。淘宝网提供网购平台,提供商品信息展示和提供担保交易服务,同时向商家收取商品曝光费用和佣金。

当今互联网巨头基本都拥有至少一个某领域的主流平台。如阿里巴巴的淘宝是电商购物平台,腾讯有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工具和依附在其上的社交网络平台,美团打造了外卖平台,滴滴创造了打车平台,字节跳动的抖音是中国最大的短视频平台。这种不直接生产产品 (内容) 而是通过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,促成双方交易而获取收入的模式是如此成功,当今 以至于有了一个专有名词叫平台经济

平台的特点

平台有几个很有意思的特点,这几个特点让平台极具竞争优势:

  • 平台存在网络效应,表现为用的人越多,产品和服务越好用。比如社交网络,用的人越多,用户的关系网就越丰富;比如网络拼车服务平台,用户越多,越容易一起拼到车。

  • 平台有规模效应,表现为用的人越多,平台的人均成本越低。比如阿里电商平台服务的商家越多,平摊到每个商家的应用服务开发成本就越低。

  • 平台有锁定效应,表现为生产者依赖平台提供的资源开展业务,难以摆脱平台独立开展业务,从而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。消费者因为生产者聚集在某一平台而被动地被锁定。比如商家离开淘宝天猫就会失去一个巨大的接触消费者的渠道,而靠商家自己是很难构建类似渠道的;比如商家如果离开美团外卖平台,既失去了一个接触周边消费者的渠道,又失去了外卖配送服务,而这两者都是商家难以独立构建的。

因为平台有上面这些特性,因此很容易出现强者恒强的情况,一旦一个平台开始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,优势就会越来越大,从而很容易发展到接近自然垄断的市场地位。

平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,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,有很强的正外部性,所以我们通常说,互联网平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。

用户的困境

但是从平台的用户的角度,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,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用户生产的内容数据为平台所有,用户无法获得对应收益。比如用户发微博让平台获得了广告收入,但用户却得不到任何相关分成;比如用户玩游戏,买道具并合成了一件稀有装备,这件装备用户仅能使用而很难交易获取经济价值。数据为平台所有,还会导致用户被封闭在平台内,不能和其他平台互通。

  2. 平台拥有监管权,可以删除或限制用户的内容,可以随时禁止用户账号登录平台。而一旦无法登录,用户也就失去了之前在此账号下生产的内容。非常著名的例子是 twitter 平台经常限制特朗普的 tweets 并最终永久禁止其登录。

  3. 用户非常依赖平台,但对平台的治理没有任何权利。内容创作者依赖平台获取收入,但对平台的规则制定、业务走向等方面没有任何话语权,这些权力被平台管理者所独占。一个例子是 阿里巴巴 对商家的“二选一”要求,近似于强迫独占网络销售渠道;一个例子是 OnlyFans,一个用户生成的成人内容网站,拥有超过 100 万内容创作者,其中许多人使用该平台作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。2021 年 8 月,OnlyFans 宣布了禁止色情内容的计划。该公告在平台上的创作者中引发了愤怒,他们认为他们在帮助创建的平台上被剥夺了收入。在强烈反对之后,决定很快被推翻。尽管创作者赢得了这场战斗,但它凸显了这个问题:如果你离开一个平台,你就会失去在这个平台上积累的一切。

  4. 用户无法分享平台的收益。这在社区类应用表现的非常明显,一个社区应用从起步阶段到成熟稳定阶段,期间估值不断增长。早期用户和重度用户对其贡献很大,但他们没有任何股份,也就不能从中获得收益,这些收益完全属于平台所有人。

以上可以归结为,平台是一个被中心化实体控制和拥有的应用,用户 (包括创作者与使用者) 虽然深度参与其中,但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权力,这些权力包括收益权,治理权,所有权等。

由于以上原因,一些人开始尝试绕开平台来构建自己的商业模式。比如在电商领域出现了 DTC(Direct To Customer) 模式。即不再通过电商平台渠道,而是由卖家直接面向消费者达成交易。但实践证明这条路非常难走,DTC 模式对卖家的要求比使用电商平台高很多,卖家需要自己完成引流、交易、支付、履约、售后等关键节点。大量中小卖家根本无力承担这种成本。

平台难以被绕开,最核心的原因是它构建了一个第三方信任体系,平台作为中心化的信任中介存在于这个体系中,极大的简化了交易各方的信任建立过程,提升了信用构建效率。而交易各方向这个信任中介让渡部分权力 (主要是仲裁权和执行权),简化信任建立的过程。这里中心化的意思是在这个信任体系中的参与者,必须依赖这个中介,而不能选择其他的信任中介。

想要绕开平台,就要建立一种无需中介就可以信任交易各方的机制。在这种机制下,依靠事先约定的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来保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,从而无需中介就可以得到信任。

拥有所有权的实体才可以分配治理权,决定收益分配方式。对应现实中董事会任命公司管理层并决定年终分红方案。因此用户想要改变当前的困境,就要作为整体共同获得平台应用的所有权,让平台应用从中心化实体所有变为用户共同所有,也就是所有权去中心化 (Decentralized)。

web3 时代 - 自治的互联网

于是,人们想要这样一个应用,应用的用户共同拥有应用的所有权,每个用户可以无需其他中介就可以相互信任的完成交易。他们可以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 (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) 来制定业务业务方向,监管规则,分配收益。从这个角度看,这个应用 (平台) 不再是由中心化实体来管理的,而是由一个个分散的个体共同管理的,所以被称之为去中心化应用 (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)。

人们想要一个普遍存在去中心化应用的互联网,它被称为 Web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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